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方案(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和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8月30日前,将意见发送至nmgcztcgc@163.com,逾期未反馈视同为无意见。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方案(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8月7日
(联系人:政府采购处 王栋,电话:0471-419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