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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启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在线支付功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7   点击数:

内财购函〔2025〕152号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的效率与透明度,经研究决定,正式启用政府采购云平台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在线支付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5年4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全面启用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在线支付功能。此日期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原则上均通过在线支付功能完成支付。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以及参与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各评审专家。

三、操作流程

(一)完善评审专家信息。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结束后,评审专家应及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JGBM_000001&systemRegion=150001),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仅限本人名下借记卡)、联系方式等支付劳务报酬所需相关信息。

(二)生成评审专家费用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的交易执行系统,在线生成评审专家费用表,并经评审专家在线完成签章确认。评审专家确认完毕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在线发起支付申请。

(三)上传发票。评审专家自行开具发票后,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专家费用支付”模块,将电子发票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四)提交支付申请。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进行确认发票已上传后,提交支付申请,系统将支付申请自动发送至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进行支付。

(五)查看支付进度。评审专家可通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在线支付功能,随时查看劳务报酬支付进度。若支付进度已完成,评审专家应自行核实已绑定的银行卡是否收到相关报酬。

四、相关事项要求

(一)信息准确性。评审专家、集中采购机构应确保在系统中录入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错误导致的支付失败、费用发放延迟等问题,由信息录入方承担相应责任。如评审专家发现个人信息或发放的劳务报酬有误,应及时与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更正。

(二)银行卡绑定。为确保资金安全,顺利完成支付,绑定的银行卡必须为专家本人名下借记卡,且支持在线支付功能。各评审专家在绑定银行卡前,应仔细了解银行相关规定和业务范围,避免因银行卡问题导致支付失败。

(三)支付时间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应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及时完成劳务报酬支付相关信息录入、支付申请提交工作。因未提供发票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支付的,集中采购机构应提前向评审专家说明原因,并在问题解决后及时完成支付。

在进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在线支付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技术支持电话:400-0471-010转2键

业务咨询电话:419099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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