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盟市财政局,旗县(市、区)财政局、各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不断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1〕1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函〔2023〕764号)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公开征集了台式计算机(含一体式计算机)供应商,现将本期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期框架协议采购结果适用范围为全区各级预算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单次采购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的采用直接选定或者二次竞价,30万元以上(含30万)的采用二次竞价。本期框架协议执行期限为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入围供应商名单已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框架协议/封闭式入围结果公告)公布。
二、业务衔接
本期框架协议征集结果公告发布前已完成备案的采购计划,可继续按原交易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执行,业务过渡期限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请各级预算单位及时完结采购,届时将下架原电子卖场供应商商品。本期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届满后,如新一轮的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尚未确定,可继续按本期框架协议规定执行采购。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预算单位应据此通知要求妥善及时安排好采购工作,同时加强政策学习,准确把握框架协议采购流程,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加强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授予管理。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如因政策调整需要修改、完善,将另行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