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国资处字【2020】1号
关于各部门报送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开展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请各部门重新报送一下部门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必须为一名长期在岗职工作,要保持相对稳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资产管理员主要负责固定资产增加、内部调拨、报废毁损、盘点、资产使用管理等工作。请各部门于2020年8月31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交到后勤服务中心204国资处办公室,电子版以“XX部门资产管理员”命名后发至605441822@qq.com。
附件: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报送表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报送表
序号 |
部门/学院 |
负责人 |
资产管理员 |
单位电话 |
手机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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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