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资字〔2021〕3号
关于开展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内财资函)[2020]1216号)相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校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盘活现有资产,现就加快开展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
此次处置的资产是在“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系统”内完成,主要包括以下类别的资产:
1.教学科研类项目:如教学科研用教室桌椅、实训室桌椅、专用电脑、打印机等。
2.通用办公家具设备类项目:如办公桌椅、文件柜、办公电脑、打印机等。
3.学生保障类项目:如学生公寓用床、桌椅、储物柜等。
二、固定资产处置条件
1.达到使用年限且无使用价值的;
2.因过频使用,自然磨损,造成设备部件老化,发生硬件故障频繁,无法继续使用的;
3.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要求,无法修复或一次性修复费用超过同类同档次设备价格50%的;
4.因技术进步,原有设备明显落后,功能过低,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
5.产品已改型淘汰,市场无法提供所需配件,发生故障无法修复的;
以上需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组织专家共同组成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三、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1.3月22日前,资产所属单位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报表》(附件1),同时完成报废资产在“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系统”中的“校内资产处置申请”,导出《校内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2),并在表内最后一列填写“报废报损理由”。
2.3月26日前,经技术鉴定小组鉴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连同报废资产发票复印件或财务凭证一起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齐贤楼204室)。
3.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处置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提交学校会议研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出台资产报废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处置。
四、固定资产处置要求
各部门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拟报废资产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搭车”处置。资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提交的拟报废资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附件:1.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报表
2.校内资产处置申请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