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建院资字〔2021〕4号

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内管资发【2019】25号)要求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校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完成办公用房信息统计工作,全面掌握学校办公用房使用信息,提升办公用房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二、统计范围
我校生态校区、新华校区所有办公用房(齐贤楼除外,2020年已完成齐贤楼报送工作),包括基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
三、工作安排及步骤
(一)各部门将使用及管理的办公用房有关信息填入《办公用房数据采集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于2021年4月27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二)开展实地检查。资产管理科会同学校设计院进行实地测量并核实各部门填报信息,对发现存在瞒报、漏报或未按期完成报送工作追究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办公用房统计信息,将作为今后各部门开展办公用房装修、维修项目立项,办公用房归口管理、调整安排等工作,以及制定或落实办公用房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依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统计报告工作及时、高效,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二)按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各部门要准确统计办公用房相关信息,按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报送后如有新的情况,应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2.办公用房数据采集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