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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9-01   点击数:
   

 

内建院党发〔201629

                                                                          

 

关于印发《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各部门、各单位: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629日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6826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事前控制,根据《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内财建〔2010544号),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付费项目

分散采购的新增设备;

各类维修服务项目。

二、评审付费范围

提供项目评审工作的单位及个人。

三、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项目评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核减额追加费。

基本付费额按评审项目全额核定:

⒈评审造价在20万以下的项目,基本付费额为500元。

评审造价在20-50万之间的项目,基本付费额为600元。

⒊评审造价在50-100万之间的项目,基本付费额为800元。

⒋评审造价在100-200万之间的项目,基本付费额为1000元。

⒌评审造价在200万(含200万)以上的项目,基本付费额为1200元。

㈡ 核减额追加费根据评审项目复杂程度按核减额的1%-2%确定:

核减额追加费是指被核减的预算金额按一定比例增加的评审费用。核减额为评审项目总预算金额减去评审后总预算金额的剩余金额。例如:项目总预算金额80万元,审核后剩余金额70万元,减额为10万元。若按1%支付核减额追加费,应付评审费为:800+100000×1%=1800元。

以上评审费为支付的最高审核费用,如遇具体项目只能下浮,不能超出该计算办法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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