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党发〔2016〕29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各部门、各单位: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6月29日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8月26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事前控制,根据《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内财建〔2010〕544号),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付费项目
㈠分散采购的新增设备;
㈡各类维修服务项目。
二、评审付费范围
提供项目评审工作的单位及个人。
三、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项目评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核减额追加费。
㈠基本付费额按评审项目全额核定:
⒈评审造价在20万以下的项目,基本付费额为500元。
⒉评审造价在20-50万之间的项目,基本付费额为600元。
⒊评审造价在50万-100万之间的项目,基本付费额为800元。
⒋评审造价在100万-200万之间的项目,基本付费额为1000元。
⒌评审造价在200万(含200万)以上的项目,基本付费额为1200元。
㈡ 核减额追加费根据评审项目复杂程度按核减额的1%-2%确定:
核减额追加费是指被核减的预算金额按一定比例增加的评审费用。核减额为评审项目总预算金额减去评审后总预算金额的剩余金额。例如:项目总预算金额80万元,审核后剩余金额70万元,核减额为10万元。若按1%支付核减额追加费,应付评审费为:800+100000×1%=1800元。
以上评审费为支付的最高审核费用,如遇具体项目只能下浮,不能超出该计算办法金额。